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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279号湖南金源阳光酒店1801办公房招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n1000365)

· 2024-03-25

项目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279号湖南金源阳光酒店1801办公房招租 项目编号 N0124FCZZ240161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3-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3-2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延期,最多延长(5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275号湖南省食品总公司1801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办公用房 所在层数 18层
租赁面积约(㎡) 约848.73㎡(以实际面积为准) 租赁期限 1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免租期限 面议 承租押金 2个月租金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四至情况:东至爱民巷、南至林子冲路、西至芙蓉中路、北至爱民巷。

2、交通情况:标的周边公交站侯家塘北站,有11路、101路、105路、115路、116路、143路、150路、159路、377路、703路、附近800米有地铁1号线、3号线通过,交通便捷较好。周边情况:出租标的所处区域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度均较高。周边有长沙贺龙体育、摩天轮、白沙广场、白沙古井、雅礼中学、长沙市第十五中学、长沙市第十一中学、湖南省儿童医院、长沙银行(侯家塘支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招商银行 24小时自助银行(侯家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北京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金源阳光酒店等;生活配套设施一般,商业氛围一般。

其他情况 1、权证情况:出租标的证载权利人为湖南省食品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权证编号为湘(2019)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05239号,于2002年建成。
2、出租标的为办公用房,层高约3米,西朝向,外部排水、供电已安装到位,内部供水、供电、电话、网络、中央空调等设施设备均已安装,现处于空置状态。
3、出租标的不接受餐饮、烟酒或与酒店相关的产业。
评估情况 评估价 381011.87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3-09-26
评估机构 湖南湘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租金底价(元) 2.55元/㎡/天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湖南金源阳光酒店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677395486

出租方承诺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湖南金源阳光酒店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亚评报字(2023)第170号,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出租方在收到首笔月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月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起始日前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迁离及交回出租标的,保证出租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并通过出租方验收,同时结清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承租方未向出租方返还租赁标的。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9、本次资产出租,出租价格为含税价(具体税额以出租方为准)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月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现状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出租标的不接受餐饮烟酒或与酒店相关的产业。承租方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出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安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承租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达到合格标准。

5、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和用途;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但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8、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现场展示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李志飞15874881488 杨水莲13677395486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3-25 09:00:00 至 2024-03-29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如下受让材料清单: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章程
6.承租决议
7.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承租的批复(国资)
8.《出租公告》中承租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出租公告》中承租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承租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竞租;竞租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上述承租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湖南联交所。若因承租方提交的承租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承租方承担。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19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3-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0.5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3-25 09:00:00-2024-04-01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20
服务费 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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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刘先生
咨询电话 0731-84178993 13873161459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送达)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技术支持 罗女士:0731-84170056、13762770930
其 他
1、权证情况:出租标的证载权利人为湖南省食品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权证编号为湘(2019)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05239号,于2002年建成。
2、出租标的为办公用房,层高约3米,西朝向,外部排水、供电已安装到位,内部供水、供电、电话、网络、中央空调等设施设备均已安装,现处于空置状态。
3、出租标的不接受餐饮、烟酒或与酒店相关的产业。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月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起始日前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迁离及交回出租标的,保证出租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并通过出租方验收,同时结清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承租方未向出租方返还租赁标的。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9、本次资产出租,出租价格为含税价(具体税额以出租方为准)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月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现状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出租标的不接受餐饮、烟酒或与酒店相关的产业。承租方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出租方若对出租标的进行安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承租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达到合格标准。 5、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和用途;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但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8、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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