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中国电信广西公司东盟信息园2#数据中心二层5G核心网机房基础配套建设项目施工服务(标段编号:GXBBFA2025090300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就2025年中国电信广西公司东盟信息园2#数据中心二层5G核心网机房基础配套建设项目施工服务进行采购。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建设工程包含①电源、智能化部分:涉及新增小母线、动环监控设备、布放电源电缆、六类网线、485电缆,②空调安装部分:空调末端(末端设备及管路、加湿及冷凝水排水管路、阀门、附件等)、新风系统及其管路连接,③机房装饰装修部分,④机房工艺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采购预算:387578.02元人民币(不含税),422460.04元人民币(含税);其中含暂列金额46337.49元(不含税),50507.86元(含税)。
(2)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中国电信东盟国际信息园。
(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
(4)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5)计划工期:接到开工书面通知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
(6)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自承包人取得发包人书面签署的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7)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包工,部分包料)。
(8)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17 工程施工。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2025年中国电信广西公司东盟信息园2#数据中心二层5G核心网机房基础配套建设项目施工服务 | 施工服务 | - | - | 广西南宁市 | 45 |
本项目。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广西南宁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总价限价,最高响应总价限价为387578.02元人民币(不含税),422460.04元人民币(含税);其中含暂列金额46337.49元(不含税),50507.86元(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中数据服务的企业数据查询结果截图。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6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以下人员及满足持证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项目经理1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以上第(1)-(3)项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可复用。须提供人员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4)施工人员4名(同1人持多本证书不重复计算):
①投入1名具备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
②投入1名具备合格有效的高处作业证(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③投入1名具备合格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操作项目: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④投入1名具备合格有效的制冷与空调作业证(操作项目: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注:以上第(4)项的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相关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若为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购买社保的,还须提供供应商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1.5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中数据服务的企业数据查询结果截图。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6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以下人员及满足持证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项目经理1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以上第(1)-(3)项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可复用。须提供人员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4)施工人员4名(同1人持多本证书不重复计算):
①投入1名具备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
②投入1名具备合格有效的高处作业证(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③投入1名具备合格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操作项目: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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