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浦路328号物联大楼整幢房屋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25wl277
受宁海九冠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将对回浦路328号物联大楼整幢房屋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桃源街道回浦路328号物联大楼整体承租权及项目运营,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0943.42㎡(以实地看样为准),用途为仅限商业办公使用,不得转租,不得作为娱乐、餐饮,不得使用明火作业。以空房移交。
2.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10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107万元。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竞租人应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或商业管理、运营服务等内容公司、有限合伙或其它类型经济组织。并承诺按照宁海九冠建设有限公司前期业态规划招商。
四、竞租人报名前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法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其他有效证件(证明);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2025年9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提交地点:宁海县天明中路99号大中山商务楼B幢3F321室;
联系方式: 徐 13958345844
3.资格预审是否通过将另行通知。
五、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壹佰零柒万元整(¥1070000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公司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
账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959。
4.报名时间:2025年9月9日上午9:00至2025年9月11日下午16:00。
六、报名方式:
1.资格预审通过后,竞租人需携带委托方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至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5楼511室(产权办公室);
2.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nhcq.ninghai.gov.cn: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七、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在报名时限内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咨询电话:0574—65131829
0574—65131686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回浦路328号物联大楼整幢房屋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受宁海九冠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将对回浦路328号物联大楼整幢房屋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桃源街道回浦路328号物联大楼整体承租权及项目运营,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0943.42㎡(以实地看样为准),用途为仅限商业办公使用,不得转租,不得作为娱乐、餐饮,不得使用明火作业。以空房移交。
2.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10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107万元。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9月9日上午9:00至2025年9月11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
5、有意参加的且符合资格条件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公司账户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959,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账后,竞租人可进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5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5131686。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5年9月18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成交价10年总租金的2%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5年9月19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959。
2、免租装修期为6个月,合同期(整体出租前设备设施由出租房维修完成后交付,不含免租期)为10年;合同期前3年为固定租金,第4年起(包括第4年)的每3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3%的方式收取。装修免租期不计算在合同期之内。
3、另外中标人需向出租方支付除年租金外该楼监控室部分人员工资10万元/年。
八、承租人拍的承租权后,无偿提供该楼1楼东北角约200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甬爱E家.宁海路廊物联大楼站公益活动使用。
九、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房屋及屋内设施,自行承担设施维修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或者改善增设他物,应在确保房屋及设施使用安全并考虑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的前提下,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将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完好交回,否则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对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承租人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十、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人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一、房屋返还
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设施。
2.承租人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三、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四、承租期间的承租房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物联大楼整体出租及运营项目合同
出租方: | 宁海九冠建设有限公司 |
承租方: |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 | 宁波市宁海县 |
填 写 说 明
1.本合同系式范文本,具体条款设置及表述由业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
2.本合同文本所称房屋,是指规划用途或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登记用途为商业或办公等非住宅用途的房屋。
3.房屋出租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
4.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出租方应当向承租方出示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5.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6.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文本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
物联大楼整体出租及运营项目合同
出租方(甲方): 宁海九冠建设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出租方将房屋出租给承租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座落于回浦路328号,物联大楼整体出租(含地下停车场,不含配载中心地面停车场地),房屋总建筑面积20943.42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面积有误差不影响年租金),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房屋用途仅作为 商业办公经营 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变更房屋使用用途或者缩小、扩大房屋使用面积。
3.标的物交付乙方后,由乙方承担上述房屋的使用、管理、监督责任。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
1.租赁期限为 拾 (10) 年,自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之日起算,不包括装修免租期。
2.甲、乙双方需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3.乙方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经营的,乙方应在标的物交付后6个月投入运营。如乙方超过6个月无理由进行闲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
第三条 租金、押金以及支付方式
1.拍租成交后三日内,乙方应支付首个合同年度的租金 元,支付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20% ) 元。
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履行,且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方式办理完成物联大楼向甲方返还与包括商户信息资料移交等手续后的30日内,履约保证金扣除中标人应付未付任何性质的款项后,若有余额,无息退还。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或者造成甲方损失的,租赁押金将由甲方予以没收,不再退还乙方。
2.租金遵守先付后使用原则,具体租金支付日期为:
第一期: 年 月 日,(大写) 元整(¥ 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大写) 元整(¥ 元);
第三期: 年 月 日,(大写) 元整(¥ 元);
合同期前3年(均指合同年度,下同)为固定租金,第4年起(包括第4年)的每3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3% 的方式收取,以此类推。
物联大楼物业管理由中标公司自行负责,因物联大楼监控室与配载中心快递区监控室为同一监控室,为了统一管理,因此出租方向中标人收取监控室部分人员工资费用,约10万元/年(为固定费用,不上浮)。
3.付款方式: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4.甲方收到乙方租金、押金后,需向乙方出具发票或收据。房屋租赁相关税费按照法定义务各自缴纳。
5.装修免租期为6个月。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标准及承担方式
1.电费、水费、停车管理费、网络费、煤气费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涉。如因开户问题,需要由甲方先行支付的,待甲方支付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单据后2日内支付给甲方。
2.如有公摊能耗费(水费、电费、气费等)产生,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垫付了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应根据甲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甲方也可以直接从押金中直接扣除该费用。
第五条 市场主体登记
1.乙方登记市场主体需要用到权属证明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2.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作为市场主体或非法人组织住所/地址的,应在搬离前或者合同终止、解除时办理登记迁出、注销手续。
第六条 装修、资产使用、维修责任
1. 乙方在竞价、签约前已对该处资产有详尽了解,对现状完全接受;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视为乙方完全认可房屋已满足使用条件。交付后在使用过程中除主体结构有安全问题外,其他质量等问题由乙方自行维修解决,不得以此为依据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者要求解除合同。
2. 乙方需装饰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核和同意,乙方需按照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乙方装修不得损坏和影响租赁房屋的安全,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且必须符合装修的相关规定。
如需在房屋内部进行搭建、分割、改建、拆除(涉及建筑结构性改建、拆除的),则该改建、拆除须经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施工图纸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进行;如按规定需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乙方另行报批,经相关部门和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乙方不得在标的物上进行搭建、违建,如乙方实施搭建、违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拆除费用)和违约责任。
3.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或没有尽到维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或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维修费用和赔偿责任。装修、设备搬运、调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三废排放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定;消防、安全必须符合要求,发生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合同解除、终止、合同期满或者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未形成附合的(可移动物品)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搬迁宽限期内自行搬迁;乙方搬迁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
乙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包括内外墙饰、门窗、灯具、楼梯、楼板、水、电、卫生设施、开关插座、管线、消防设施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任何折旧等补偿或赔偿。
乙方逾期未搬迁的,视为乙方同意放弃对未形成附合的(可移动物品)所有权,且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补偿或赔偿。
5.甲乙双方之间只存在租赁法律关系,其它所有的涉及劳动、环保、卫生、雇佣、消防、治安、安全生产、税收、市场监督等都与甲方无涉,应当由乙方自已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租赁期间,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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