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中医院超市经营项目招标 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修水县中医院的委托,对修水县中医院超市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经营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一、 项目简介:
修水县中医院位于修水县城南承风路 12号,医院超市位于住院部大楼1号楼一楼(约45㎡)场地经营,如需另设售货柜等,必须经院方批准。
承包经营采取 1+ 1 模式,即第一年结束经出租方(甲方)考核合格且承租方(乙方)无异议, 可续签 一年;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合同期内 如 因不可预料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 医院不承担补偿责任 , 但对可预知的因素医院可预先通知经营单位做好准备。
二、项目名称 :修水县中医院超市经营项目 。
三、 医院超市场地设备使用费 起始 价 为人民币 86000 元 / 年(含水、电费) 。
四、 投标人 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公司或 具 备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的经营主体。
2 、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且没有列入失信名单,开标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为准。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五 、有意向的 投标人 携带以下资料参加 竞价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公司或 具 备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的经营主体。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报价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5、以1-4项资料密封装袋,开标现场提交。
6、开标 竞价 现场 交纳人民币 现金 5 000元保证金。未中标者当场退还。
7、招标代理费800元人民币由中标方支付。
六 、经营 管理要求:
1、 证件齐全,文明经营。中标后需办全相关证件。 可经营范围: 生活日用品、副食品、饮料、服装、水果、百货等。不得经营烟 草、奶粉、医用耗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 , 不得改变 经营 性质 和经营范围如 经营网吧、话吧、游戏厅等 。
2、 医院向承租方提供 已 装修的房屋使用权, 中央 空调及 其经营配套设施及水、电 安装等。
3、 经营场所 :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营业 , 未经 医院 许可和通知 , 不得在经营场所范围之外从事营业活动。
4、 经营价格 :所有商品在商品旁边的醒目位置张贴、明码标价。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类超市价格
5、 经营模式 :经营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
6、 投标单位必须自主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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