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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外滩16区”14幢部分房屋出租

· 2024-06-26
资产概况

一、该房屋于2012年建成,位于西昌市张家屯村海河与西河交汇处,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为:2-4层,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总面积为:2426.93㎡,本次拟招租面积为:979.21㎡。出租标的地处西昌市海河沿岸,毗邻月亮湖公园,外部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房屋相对独立,内设步梯、直梯,周边地下车位、储藏室配比高,能满足日常商业配套需求。

二、出租房屋有基础装修装饰(含地砖、吊顶、门锁、照明灯具、墙面附着等),通水电,内设步梯、直梯。

三、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的加价幅度 (1元/㎡/月),延时报价期: 120 秒。

资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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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租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等影响出租的情形。

(二)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对外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面积不一致的,以公告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和交易价格。

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用途:商业(非餐饮,禁止经营危化、易燃易爆、污染环境类项目,涉及需要进行消防验收等特殊行业特殊规定的项目需自行咨询审批机关)

2.租赁期限:3年(含免租期3个月,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租期。

3.租金:按度支付第一、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价格基础上上浮5%。

4.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后续租金,承租方应于每季度租金届满前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全额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实际面积、现状、水电、通信、证照办理、标的资产移交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实地勘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五、出租房屋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出租方正在积极办理中,意向承租方确认已知悉该房屋情况,同意按现状承租。

六、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房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承租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房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的权利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困难,将所租赁房屋转租、转借第三方,必需书面报告出租方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签订的合同期限

八、意向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维修、装修、装饰涉及行政审批的事项由承租方自行报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承租方装修、使用期间涉及与第三方或相邻方有关联的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供水、供电、排污、太阳能安装、车辆停放、空调安装、通讯接入、电视接入、宽带接入等相关事项)均由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因此而产生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和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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